2012年2月25日 星期六

為何逼學生買書?

2月25日 - 中國報「人人咖啡館」


高教部發放200令吉一個大馬購書券給130萬名學生,發現有人在網上轉賣,已報案要求警方介入調查。警方援引刑事法典403條文(不誠實挪用財物)進行調查,學生若濫用購書券被捕罪成,除了可被判罰款及,也會被判坐牢最高5年。




政府發放購書券的最終目的是什么?是否只是單純的讓書商生意興隆?還是為了減輕學生的負擔?學生的開銷,應該不只是買書吧?而且也不是每個科系的學生,都需要買那么多書吧?200令吉購書券的被局限益效,仿彿沒有中小學生領取的100令吉現金,更能直接受惠吧?為什么高教部不效仿?



如果學生的購書券真的用不著,難道就只能把它收藏起來當紀念品?請問濫用購書券的定義又是什么?是不是沒有用來購買書籍以外的用途?如果購書券沒用來買書,然后把它和舊報紙放在一起拿去賣錢,也算是一種濫用嗎?養牛中心的撥款可以用來買豪宅,購書券為什么不可以有其他用途?




本人送物資到一些慈善團體,負責人也很老實告訴我,如果某些獲捐贈的物資太多,他們不排除會送到雜貨店換取其他缺乏的物質。你送一個罐頭食物給老家人,如果對方真的不喜歡吃,你會生氣這名老人家把你送的罐頭轉送其他人,或買掉嗎?還是你寧願老人家把罐頭收藏到壞掉為止?



曾聽一名法師教導,當你捐贈任何東西給對方時,你已經結下善因,至于對方如何使用,或不使用你送贈的物品,你也不應該再過問或執著,不然只會苦了自己,再苦了別人。